在美國,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藥品采購組織)是一個實體組織,它聚集各種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購買需求,利用組織內部成員的集體購買力,通過與供應商談判以幫助各成員尋求更低的購買價格和折扣。
其購買項目涉及醫院使用的所有產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手術耗材及辦公用品、膳食等。GPO并不購買任何產品,他們只是根據其會員的采購需求,發出招標書,讓供貨商來競標,而會員可向得標者采購或者自行找供貨商來供貨。
盡管該組織是為醫院等醫療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但GPO的主要收入來自于供應商支付的行政管理費。而且,根據美國衛生與社會服務部的法規規定,此費用必須小于或等于購買總價的3%。這些費用除了用于維持GPO的日常運營外,GPO經常把多余的費用分配給成員醫院或進行新的業務投資,如電子商務等。
GPO的發展簡史
20世紀初期,美國GPO開始出現,即一些中介組織通過市場化競爭集成醫院訂單,統一進行競爭性采購。1910年,紐約醫院管理局成立了第一家醫療保健GPO,其后半個多世紀,GPO的發展十分緩慢。到1962年,美國也只有10家GPO。20世紀70年代,隨著醫療費用的急劇上漲及保險償付比例的下降,醫院降低成本的壓力越來越大,促進了GPO的發展。于是GPO開始發展全國性的業務,并且在各個組織之間合并經營,其采購產品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據估計,到1992年,有88%的醫療機構都是GPO成員,到1994年,僅有27家美國的醫療機構沒有加入GPO或通過政府合同進行產品采購。
1974年至1999年,美國的GPO組織由40個增長到633個,目前GPO組織已經超過900個。其中,最大的2家分別是Novation和Premier。
GPO提供的主要服務
作為采購中介商,GPO對于醫療機構購買的產品沒有所有權,其主要職能是代表會員醫院與生產商、分銷商及其他供應商進行談判,盡可能降低采購價格,通過訂立合同由醫院購買相關產品。近年來,隨著市場發展與競爭的日益激烈,GPO開始提供一系列競爭性服務,如:
個性化合同:協助客戶與供應商就特定的產品協商,以獲取更好的價格;
臨床療效評價:由客戶代表組成臨床委員會評價產品的療效;
新技術評估:評估產品所含的創新技術能否給患者帶來益處;
供應鏈管理:醫院供應鏈流程優化、住院藥房的管理(適時將品牌藥替代為廉價仿制藥);
電子商務:為醫院提供電子商務解決方案,以幫助其加強采購業務管理;
數據分析:分析醫藥數據,尋找節約成本的機會;
臨床用藥指導:制定臨床用藥指南,指導安全用藥,將產品的臨床效益最大化;
GPO的主要特點
1.批量式采購
GPO最顯著的特點就是通過單個合同完成大批量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從而獲得較高的折扣,減少產品交易成本。特別是對于存在差異化競爭的醫藥市場,研發與生產成本相對固定,一旦被承諾大批量購買,供應商必然會提供更大的價格折扣。此外,批量式購買組合大大減少了醫藥所需要的采購人員,為醫院減少了管理采購人員的成本。
2.以客戶為導向的服務理念
在產品采購中,GPO不會要求醫療機構使用特定產品,而是在采購前首先由醫療機構根據質量與價格提出主導意見,GPO的主要工作是在醫療機構確定產品后努力降低產品采購成本,如果某產品的價格比同類競爭品價格高出很多往往是不被接受的,除非醫藥認為該產品具有的特定屬性使得高出的價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公開透明
集中采購的運作是公開透明的,只要符合資格的采購者都可以依照需求參與購買,而且有意愿的合格供貨商也可以參與銷售,交易是在買賣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完成的。
GPO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自2001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頒布以來,經過十余年的發展,我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基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模式。政府集中招標采購事實上充當了GPO的職責,但缺少應有的監督和評價機制。當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體制改革,從長遠發展看,切斷醫和藥之間的經濟利益聯系是必然選擇。GPO在控制美國藥品價格和醫藥分開等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對于我國正在實行的藥品采購政策有一定借鑒作用,有可能成為中國未來醫藥采購模式的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