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耗材開始全面降價
10月8日,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發布了《關于開展2022年醫用耗材產品集中更新最低參考價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所有已掛網產品(含試劑)都要開展最低價聯動。(原文見文末)
通知表示,按照《四川省醫藥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要求,已掛網產品產生最新外省最低參考價,申報企業須在該價格公布后30天內向省藥招中心提交價格信息。
為此,現將對全部已掛網產品的參考價格開展更新工作,填報時間為10月8日至11月7日,所有產品價格更新信息將在2022年11月9日后擇期進行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申報企業填報的價格須低于原有“聯動參考價”。
如未按要求和規定時限如實更新外省最低參考價的,經核查屬實,按核實后的外省實際最低參考價下調10%作為聯動參考價;
如企業未確認,將取消產品掛網資格,并且兩年內不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也就是說,應申報而未申報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的,將被視為不接受低價聯動,兩年內無緣公立醫院。
同時,通知還表示要將違規情況按照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用評價和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目前,四川省已經發布5次違規處理結果公告。共66家械企,2062種耗材、試劑被納入禁用數據庫,撤銷掛網。
不僅是四川一省,縱觀今年以來多地發布的帶量采購、產品掛網的相關要求文件,可以明顯發現低價聯動模式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鋪開。
就在剛剛(10月9日),河北省藥械集采中心發布了《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同類非中選產品掛網的通知》,要求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如產品產生了新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價,也要在30日之內提交降價申請。
前幾日,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還發布了《關于對部分醫用耗材產品價格澄清的通知》,33款醫用耗材、試劑因“未如實申報最低掛網價”等違規行為被投訴,面臨撤網危機。
山東、福建、安徽等省份也都發布了相關的帶量采購通知,要求平臺掛網產品要聯動全國現行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
除直接掛網的低價聯動模式外,部分聯盟和省級集采還將既往帶量采購的最低中選價格,作為最高有效報價限制。
顯然,隨著低價聯動模式的不斷強化,耗材價格“牽一發而動全身”,持續探底。
另一點值得關注的是,長期以來,耗材低價聯動往往只涉及部分產品。例如江蘇省第七輪高值耗材集采中,僅超聲刀頭等三類產品要求業申報省內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最低價。
但前段時間,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在用醫用耗材價格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圍內公立、軍隊醫療機構,都要填報所有在用醫用耗材的最低采購價。
此次,四川省也要求已掛網的所有醫用耗材開展低價聯動。
從廣東到四川,再到全國,耗材低價聯動中的信息填報主體,正從企業延伸到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產品范圍也從大類、高值耗材擴展到全品類耗材。
毋庸置疑,這將以更大范圍、更強力度擠出耗材領域的價格水分。
早在2020年,國家醫保局就發布相關文件,首次提出低價聯動的概念。表示要將藥品、耗材全國最低中標價公開給各地方參考,以打破信息孤島。
但落實到具體操作上,需要國家醫保局通過省級平臺交換庫,定期采集各地方醫保局開展招標采購項目的中標價,再匯總下發給地方,實現起來并不容易。
兩年過去,借助于全國統一招采信息平臺帶來的信息互通,最低價共享全國已經不再是難事。
近日,陜西、山東兩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將實現掛網價格數據雙向共享,全面進行掛網價格比對。這也是全國首次進行的跨省藥械產品全國最低掛網價比對合作。
有專家表示,此前價格數據共享主要出現在帶量采購中,像這樣兩個省之間聯合開展價格數據共享的情況,以往很少見到。
但在陜西、山東做出表率后,跨省數據共享或將逐步走向常態,為今后低價聯動模式的進化指明一個新方向。
由此,同一耗材,在不同省份乃至不同地區都有不同價格的混亂局面即將終結,“全國最低價”未來僅有一個。
原文如下:
川藥招〔2022〕257號
關于開展2022年醫用耗材產品集中更新最低參考價格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四川省醫藥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川醫保規〔2021〕1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已掛網產品產生最新外省最低參考價,申報企業須在該價格公布后30天內向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招中心)提交價格信息。現對全部已掛網產品的參考價格開展更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除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外的所有已掛網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下同)產品。
二、填報方式
請相關申報企業登錄“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網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耗材/試劑分類采購”模塊,在對應的模塊下完成已掛網產品最新最低參考價填報及提交工作(詳見系統內操作手冊)。
三、填報時間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間完成參考價填報及提交,若未按時填報并提交價格信息的產品視為截至目前(2022年10月8日)無新的外省最低參考價格產生。
四、填報要求
(一)外省最低參考價是指已在其他省級采購平臺公布的最低中標價或掛網價等價格(不包括企業自報價、醫療衛生機構與企業自行議價、國家或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各省級采購平臺已正式公布中標價或掛網價但尚未發生交易的價格也納入采集范圍。
外省最低參考價采集具體時間段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0月8日(含);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9年1月1日(含)后仍在執行的價格也在采集填報范圍內。
(二)帶量采購非中選產品和價格聯動采購產品應符合《關于公布我省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外省參考價采集范圍》(川藥招〔2022〕187號)文件要求,凡不足5個以上外省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的掛網產品,應及時進行價格整改。
(三)企業須如實選擇對應省份名稱,填報的價格須低于原有“聯動參考價”。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規定時限如實更新外省最低參考價的,經核查屬實,按核實后的外省實際最低參考價下調10%作為聯動參考價;企業不予確認的,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同時將有關違規情況按照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用評價和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企業上傳的價格圖文信息,應按照《關于做好近期藥械產品分類采購申報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川藥招〔2021〕112號)的附件2《醫用耗材申報規范》的要求填報。填報完成且檢查無誤后再點擊“提交”按鈕,提交后信息無法撤回修改,請企業務必高度重視,由此產生的責任企業自行承擔。
(五)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核酸檢測試劑及其配套耗材,應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限價掛網工作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0〕44號)和《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限價掛網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在省級或省際聯盟集采中產生更低的中選價格,企業應在該價格執行之日起15天內向省藥招中心申請調整掛網限價。
五、價格公示
所有產品價格更新信息將在2022年11月9日后擇期進行公示。
六、業務咨詢
窗口地址:豐德成達中心(成都市青羊區順城大街222號或鼓樓南街101號,兩條街道大門均可進入)七樓。
咨詢電話:028-86931931、028-85157579。
七、其他
(一)本次更新產品參考價格信息,申報企業須登錄“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進行填報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價格方式(如電子郵件、紙質件、快遞件、傳真件等)均視為無效。
(二)即日起,暫不接收企業對已掛網產品價格信息相關質疑,直至本輪更新的產品價格信息正式公示。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