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國家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在進口產品管理方面,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確有采購進口產品需求的,采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置采購包,但第二階段采購人在采購入圍進口產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準程序。
4月份,安徽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再次強調:未經批準公立醫院禁止采購進口。同時,將重點審查專家對項目采購需求的論證意見,不具體、不明確的論證意見,將無法通過審核。
就在近日,天津市東麗區財政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區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審批審核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樣明確:專家論證意見只用“優”、“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語言而不闡述具體差異的或者論證意見含混不清的,均屬于無效意見。
通知指出,各單位要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廣泛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所采購設備的市場行情、產業發展等情況,科學確定采購需求。
簡單來說,就是以后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必須明確闡述進口設備到底好在哪里,還必須有數據、參數之類的,一句“進口產品明顯優于國產”,徹底行不通了,否則一舉報一個準,直接廢標。
如今,國產在基層市場大放異彩,但如何在主戰場上取得勝利,才是本土械企最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