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執行20天后,,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再次聯合發布一則“補充通知”,公立醫院進口試劑、耗材采購“大松綁”,所有經銷商速看。
而6月22日,安徽省再次發布了《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了進一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具體實施范圍,同時強調:耗材、試劑、藥品不納入通知管理。
據《通知》,公立醫院政府采購產品通知中所指的“進口產品”是進口醫療設備,不包括試劑、耗材和藥品。
也就是說,公立醫院進口試劑、耗材采購,將不受該文件的影響。
另外,針對醫院“自有資金”采購進口設備的,達到標準即可在“徽采云”監管系統中僅履行審批程序,無需調整采購預算,無需進行采購意向公開,且隨時可以發起進口設備采購審核申請。
具體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稱進口產品指進口醫療設備,不包括試劑、耗材和藥品。
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仍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購〔2016〕209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自有資金”采購進口設備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在“徽采云”監管系統中僅履行審批程序,無需調整采購預算,無需進行采購意向公開,且隨時可以發起進口設備采購審核申請。
審批流程為:醫療機構登錄“徽采云”監管系統,發起進口設備采購申請,填寫相關信息,經采購單位內部審核-主管單位審核-財政部門審核即可完成審批流程。
四、審批完成后,各醫療機構根據《安徽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皖醫改〔2014〕2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非乙類醫用設備分級組織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28號)等相關規定開展采購活動。
利好國產創新器械
雖然,《通知》對公立醫院進口設備采購進行了一些補充說明,進口耗材采購不受限。但整體上這則文件依舊利好國產設備進院,尤其是國產創新醫療器械。
原文件在加強進口審批的同時,還重點強調要支持境內創新醫械。其中,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予以充分肯定。特別是對于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將率先購買,不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此外,對于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通過訂購方式實施。
果不其然,進入2022年,各種進口醫療器械采購政策不斷收緊,從國家到地方各種支持國產的政策密集出臺。
另外,從《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指導標準》中規定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采購國產醫療器械及儀器的比例要求來看,今年底之前或許還會有一些關鍵性支持政策出臺,值得期待。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